憲判字第13、14、15號判決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
【健保資料庫案】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
【農田水利會改制案】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
【農田水利用地照舊使用案】
判決實況➊|https://youtu.be/moOSBmb05dU
判決實況➋|https://youtu.be/6IXoQfI8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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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判字第13號
▍健保資料庫案
▍判決文:https://reurl.cc/rRRlRE
📖爭點
有關個人健保資料對外提供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但書第 4 款規定,以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79 條及第 80 條規定是否違憲的問題。
📜案由
聲請人‹蔡季勳.邱伊翎.施逸翔.滕西華.黃淑英.劉怡顯.洪芳婷›因個人資料保護法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54號判決,所適用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4款規定等,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憲法。
✍🏻憲法法庭判決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4款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尚屬無違,不牴觸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
由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觀察,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有違憲之虞。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建立相關法制,以完足憲法第22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就個人健康保險資料得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資料庫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對外提供利用之主體、目的、要件、範圍及方式暨相關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重要事項,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9條、第80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中,均欠缺明確規定➜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或制定專法明定之。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個人健康保險資料之提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於原始蒐集目的外利用,由相關法制整體觀察,欠缺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之相關規定➜於此範圍內,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明定請求停止及例外不許停止之主體、事由、程序、效果等事項。逾期未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者,當事人得請求停止上開目的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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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判字第14號
▍農田水利會改制案
▍判決文:https://reurl.cc/ERRKXn
📖爭點
全國各農田水利會,因為「農田水利法」的立法而改制納入公務機關,相關規定是否違憲的問題。
📜案由
聲請人‹立法委員費鴻泰等38人›認農田水利法第1條等規定牴觸憲法,聲請憲法解釋。
✍🏻憲法法庭判決
農田水利法第1條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且不生侵害憲法第14條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問題。
農田水利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及第19條第3項規定➜與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均尚無牴觸。
農田水利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且不生侵害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問題。
農田水利法第23條第5項規定➜不生侵害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問題。
農田水利法第34條第2項規定➜不生侵害憲法第14條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問題,亦不生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之問題。
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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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判字第15號
▍農田水利用地照舊使用案
▍判決文:https://reurl.cc/V11aRN
📖爭點
有關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前段規定,原提供為水利使用的土地應照舊使用,是否違憲的問題。
📜案由
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真股法官›為審理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58號排除侵害事件,認所應適用之中華民國59.02.09修正公布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前段規定牴觸憲法,裁定停止審判,聲請解釋憲法。聲請人二為補償事務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453號判決,所適用之上開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憲法。
✍🏻憲法法庭判決
中華民國59.02.09修正公布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前段規定(109.7.22制定公布之農田水利法第11條第 1 項規定意旨相同)➜其應照舊使用之土地,如屬人民所有,而未以租用、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權源,因其已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即應依法徵收,給予相當之補償,並於3年內擬定徵收補償相關計畫,籌措財源,俾於合理期限內逐步完成徵收補償,始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