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陪偵
刑事訴訟法乃憲法的測震儀,基於刑事訴訟的目的在於發現真實及保證人權,從而在權衡下,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必定在干預基本權以及維護基本權的兩端擺盪。而在權衡的過程中,必然需要有相對應的措施以資審定,一般習見的「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原則便是支撐刑事訴訟程序的精髓所在。依司法院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及釋字第六五四解釋意旨,憲法第八條及憲法第十六條可以推導出依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下,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的防禦權,其中要點,即在於選任信賴、有效的辯護人,俾期受公平審判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