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 配合政府終身學習與回流教育政策,達成終身學習目標 2. 與企業結盟,協助企業職能落之改善,達成訓練效果 3. 滿足學員需求,結合現有資源與競爭者有所區隔 4. 培訓職安人員具有從業或機具設備操作資格
砝碼租賃、吊架租賃、油壓升降平台租賃
1.代辦危險性機械竣工檢查(合格證)及各項檢查申請 2.代辦起重升降機具各種檢查之資料彙整、強度計算、圖面繪製及會同檢查等 3.各項機械與設備自動檢查、吊具鋼索檢查、非破壞性檢測等 4.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吊籃)簽證、簽認(專業合格計師) 5.建築物升降設備檢查-竣工及年度安全檢查(許可證)、配合各縣市政府抽查作業 6.砝碼租賃(供荷重試驗使用)、高空升降平台租賃(供檢查及維修使用) 7.提供吊架10噸、25噸、60噸、120噸租賃 8.輔導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撰寫及備查資料登錄 9.輔導雇主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自動檢查計畫 10.接受政府委辦事項研究起重升降專業學術及災害鑑定
辦理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簽證(吊籃簽證)及貨物平台之強度分析
1. 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8條第一項:雇主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時,搭乘設備及懸掛裝置(含熔接、鉚接、鉸鏈等部分之施工),應妥予安全設計,並事前將其構造設計圖、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簽認,其簽 認效期最長二年;效期屆滿或構造有變更者,應重新簽認之。 2. 如吊掛搭乘設備未由專業機構辦理簽認,或有一證多用等情事,恐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3. 檢附搭乘設備使用流程與責任分界與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從事作業安全檢核表供參考,如有任何法規疑問或簽認需求,皆可洽本會技術服務組,將以專業迅速服務各會員及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