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委員,別看!
鑑定委員會及覆議會在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的鑑定裡是很重要的角色,絕大部分的法官和檢察官都用他們的鑑定意見書作肇事責任歸責裁判的依據,所以,這是何等的重責大任啊!

怎麼說呢?因為法官及檢察官辦案需要懂得行業別太多了,也沒法深入研究車禍的領域,就用他們的鑑定意見書作背書。即使被判錯了,民眾有再大的反彈也無濟於事,就只能當岳飛了!更何況,車禍鑑定會及覆議會都會在鑑定意見書的最後一段的附註欄說:鑑定意見只供司法機關偵審參考喔!

怎麼樣?夠賊吧!權力我要,責任卻在你(法院)。法官或檢察官你對鑑定意見書不認同,可以不採啊!採了而錯判,那是你法官和檢察官的事!
法官和檢察官怎麼辦?自己的專業又不足,又非作裁判不可,傳鑑定委員來法院作證又不肯來,真是可惡的影武者!但是,最倒楣的還是無辜的民眾啊!

我說絕大部分的鑑定委員都在混!沽名釣譽的傢伙!
我說他們混,憑什麼?有證據嗎?當然有。

首先,對自己的車禍鑑定意見不敢上法院接受檢辯雙方的詰問,表示他們對交通事故的鑑定結果沒有信心,知道自己不夠專業、客觀。因為有理走遍天下,何況是有憑有據呢?
再則,每位委員每月經手近百件車禍肇事的鑑定案件。有幾位敢(或曾)在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的附件五(車鑑會)或附件六(覆議會)的"委員不同意見發言紀錄摘要"欄內表示不同意見?
有嗎?一年幾次?拿出來看看?笑委員們不敢,因為他們也拿不出來!難道委員們都認同每個鑑定的意見嗎?當然不是,之所以這樣是他們不敢說真話,怕得罪人!
結果呢?鑑定意見就容易受個別委員的影響而缺法一致性,離公平正義就愈來愈遠了!

所以,我說鑑定會是在混的!十幾個委員,在每年近千件的案件裡,竟通通統一舉手通過沒有意見或不表示意見!這跟老共人民大會堂的表演不也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嗎?想想那些蛋頭學者,在那僅僅的8分鐘,他們能作什麼深入的討論?(當然我們團隊也不像委員們是天縱英明,所以對每個案件均會深入反覆討論,並準備各個角度對肇事的原因、駕駛的不當行為作攻、防應對)

再所以,車鑑會及覆議會的鑑定意見往往是有可議之處的。我在這行業這麼久(2003年成立台灣唯一的台灣交通事故諮詢公司至今),常看到同類型的"駕駛行為"的肇事責任卻常把主、次因顛來倒去,既欠缺公平性與缺乏一致性。也因為他們常分不清主、次因的結果,卻造成民眾理賠時極大的誤差,到了法院也說不清楚其間的相當因果關係,更因覺得受到不公平的判決而大罵司法不公。

對鑑定會及覆議會的意見書不認同的車主與駕駛們,想要再鑑定後翻案嗎?重點就在找到對方不當的原因行為或事實將肇事責任重新分配,這是119車主代辦的專長及強項,我們的團隊及律師群能在鑑定會、覆議會及法院為你爭取最大的權益,也是我們成立119車主代辦站最主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