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向營業所在地之建管科申請,並領取核發之營造業登記證
2.至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網站下載入會申請書表等,並填妥
3.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4.將相關申請書表正本、營造業登記證影本及已繳交費用之憑據影本,郵寄至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A不能,本公會非職業工會,無提供投保勞健保服務。
A因本辦事處會員眾多,無法一一了解各會員善於施做那方面之工程,故無法提供。
A1.合約重點影印(封面、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契約金額、甲乙雙方用印),公共工程如尚未簽約可用決標公告替代
2.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無則免付
3.技師證或建築師證正反面影本
4.技師或建築師身分證影本
5.技師會員證影本
6.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修正規定
7.手冊:自行填載於新一頁面並請業主用印
8.規費每案900元
9.影本及申請書蓋公司印鑑章,技師資料蓋技師章
10.技師至市府簽名A1.合約重點影印
2.使用執照影本
3.已蓋發票章之發票影本
4.公共工程:驗收證明書影本
5.民間工程:有使照檢附三倍造價切結書正本,無使照檢附民間版驗收證明書正本
6.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修正規定
7.手冊:填寫完工金額並業主已用印
8.規費完工金額2250萬元以下每案400元,2250萬至7500萬元以下每案600元,超過7500萬元每案800元
9.影本及申請書蓋公司印鑑A1.依「營造業法」第17條
2.每滿5年應申請複查
3.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六十日內送件辦理
4.複查換證期限可查看營造業登記證
5.違者依營造業法第55條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6.若公司處於停業狀態,可待復業時一併辦理
7.相關表格可至本辦事處網站→表格下載查閱。A1.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2.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
3.公司處於停業狀態,可免辦理
4.相關表格可至本辦事處網站→表格下載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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