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3年1月1日起將廢除現行針對移工的「重入國許可制度」規範,
    放寬移工於申請核發外僑居留證時,
    即享有居留證有效期限內不限次數出入境之權利。

    2.113/01/01起核之第二類外國人(移工)居留證即為新式居留證,
    如欲返鄉休假無須另外辦理重出入證。

    ※若擔心移工持新式居留證發生逾假不歸之情事,
    主請先留存佐證資料包括請假單等等,以保障後續申請移工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