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32條之1上路 #加班 #補休 #加班費 📣勞工不論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雇主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 📣 勞工加班後,是否選擇補休,應尊重勞工意願,雇主不得強制安排補休。 📣至於勞工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加班補休規定辦理。 📣補休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完畢的時數,雇主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