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8年春節監察防貪專案實施期程:自108年1月21日至2月11日止,新北四「不」曲:「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 二、「貪污治罪條例增訂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規定。 三、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宣導:公務員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