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找律師, 常常以為律師會幫忙「鑽漏洞」。 但真實世界裡,很多時候不是黑白分明。 我最近接到一件職災案。 報告寫著「勞工不適合回職場」, 有效期到11月底。 結果對方律師就抓著這句話說: 「那11月之後要再鑑定啊!」 但問題是—— 已經十幾份診斷證明都寫了: 「暫停治療、無法期待治療效果。」 醫師問勞工:「你傷這樣,還要回去嗎?」 對方律師立刻說:「我們回去再討論。」 我這邊是幫資方。 但老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