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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憲判字第2號】健保扣費義務裁罰規定「部分違憲」!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新指標⚖️ 🌟爭議問題: 健保法規定,不是投保單位的薪資所得,要收補充保費。且這個單位在給付薪資給他人前,應先扣除補充保費的費用,此時單位稱為「扣費義務人」。 依照健保法85條 1. 未扣費時,國家可要求補繳+處1倍罰鍰 2. 還是沒補繳,可以處更高的3倍罰鍰 🔥結論很簡單: 1. 用應扣繳的保費計算固定罰鍰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