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跨境電商>#有所得稅專區請快點入 🤓 🌐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的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 於106年度如有銷售電子勞務給我國境內買受人的收入💰, ------------ 🔖就買受人為👨👩《個人部分》, 外國營利事業應依我國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前段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 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於‼107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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