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婚姻經典案例(隱瞞再婚、已有子女、有不名譽之前科) 撤銷婚姻相對於離婚、確認婚姻有效、無效等案件,在實務上案例較少,無非係告知結婚相對人何事項或未告知何事項構成詐術不確定性較高之故。撤銷婚姻之構成要件為結婚相對人因對造以「詐欺」使其陷於錯誤而締結婚姻。因此,法律賦予相對人得於發現詐欺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之訴。 相關文章:綠帽夫別只生氣 記得提否認子女之訴! 【臺灣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