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黑名單之救濟實務(承商面向) 案例事實 A承商與B機關設計標案,經評選得標後A建築設計標案,履約中機關以A建築師設計團對中成員C之不當行為認定A建築師亦屬違約廠商而將A建築師提列為黑名單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01條、第103條規定,對A承商以1~3年之停權處分,A承商異議、申訴均遭公共工程委員會駁回,A承商遂向本所請求法律協助 法律實績 經本所建議A承商立即對違法行政處分提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