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某地主新北市捷運站鄰近巷弄間有一方整建地,為增加建築效益,以聯外車道未達3.5米而主張自己應有袋地通行權,藉以增加土地開發之價值,然袋地通行權一旦判准必然影響鄰近地主之權利,甚至必須拆除部分圍牆,鄰地地主認為權利受損而向本所請求法律協助。 法事實績 法院認定該土地有相鄰道路與主幹道相連,實際上並非袋地,且「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置標準」乃政府機關規劃道路之公法上之管制規定,效力不能外溢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