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連續繼承不動產,財政部放寬房地合一🏠 財政部民國112年11月2日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 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之4有關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其持有期間計算規定 一、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以下簡稱房地),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4項規定,計算同條第3項各款持有期間及同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第1目及第2目期間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