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翠玲

「重複感染」符合「兩條件」需再次隔離 🔺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 「症狀惡化」或「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且Ct值<27」 ●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為新的確定病例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視為重複感染,可以再次通報,開立居隔書等 🔺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 SARS-CoV-2 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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