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子女扶養我嗎? 根據《民法》規定,父母子女之間互相負擔扶養義務。「扶養義務」指的是有經濟能力的一方,需給予沒有經濟能力的親屬維持日常生活。 白話一點的說法就是,在對方「不能維持生活且沒有謀生能力」的前提下,才會需要負擔扶養義務。像是存款不夠長期生活、或是收入不足以應付日常基本開銷,但如果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只要他們不能維持生活,不管他們有沒有謀生能力,直系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