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根據《民法》規定,父母和子女之間互相負擔扶養義務。如果父母不能維持生活,這時候子女就會產生對父母的扶養義務。白話來說,就是要養爸爸媽媽。 不過可能會遇到這種狀況:小時候父母對我不聞不問,從來沒有養過我;長大後某天,父母找上門來請求扶養。這時候,我還要盡所謂的「扶養義務」嗎? 💥爸爸媽媽對我不聞不問,我還要養他們? 如果小時候爸爸媽媽都沒有照顧你,你長大以後還要對他們履行扶養義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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