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房屋稅繳了沒? 提醒您106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至5月31日截止。繳納截止日後2日(即6月2日24時)繳納稅款,還不加徵滯納金,若逾繳納期間2日(即6月3日)起,僅能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除繳納本稅外,另加徵滯納金。 房屋稅有多元繳稅管道 (詳見goo.gl/Glng5m),提醒您如期繳税,才能節省荷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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