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后里區農會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向農友宣導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及禁止使用🈲山豬吊捕捉犬貓。 動物保護法第14-1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或山豬吊捕捉動物,違者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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