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律智權雙月刊-二月份專刊出刊了📢】 本文探討之主旨,在於商標權人僅以文字、圖形、記號等申請並取得「平面商標」之情形,商標法之保護是否仍得擴及該等平面商標立體化之商品? 換言之,如將他人已註冊之「平面商標」製作成立體商品,是否可能構成「商標使用」?並因此構成商標侵權? 筆者試圖列舉、節錄、整理實務判決上對此議題的看法及理由構成,並嘗試提出初步思考。 👁🗨閱讀全文: 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