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律智權雙月刊-六月份專刊出刊了 】 為利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立法院於111年4月15日三讀通過修正條文,未來如果銷售、出租、重製、散布或公開傳輸數位格式重製物且符合要件時,將改列為非告訴乃論罪。 實務上是否能藉由「公訴」作為處理侵害著作權行為的手段呢? 想了解更多請看👇 https://www.alipo.com.tw/zh-tw/news.php?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