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

【📢報稅熱季!提醒臺商朋友記得申報在中國大陸的來源所得喔!】 根據兩岸條例第2條及第24條第1項規定,屬中國大陸的來源所得,應與臺灣來源所得,併課所得稅。國稅局的系統不會自動帶入中國大陸的所得,請納稅義務人務必自行主動申報。 💵如果同一筆所得在中國大陸已繳納過所得稅,我國稅法允許扣抵應納稅額,但最高扣抵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中國大陸來源所得而依臺灣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除了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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