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白話新聞 立法院本(5)月 28 日三讀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總統國情報告予以法制化,其中明訂總統應於每年 3 月 1 日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外,並應接受即時詢答。 新法規定,總統應於每年 2 月 1 日前遞交國情報告書,並於 3 月 1 日前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新法還規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問題,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