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白話新聞 跨性別者「尼莫」前年申請變更性別「女變男」,遭戶政事務所以未經變性手術為由拒絕,於是提起行政爭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尼莫勝訴,指責內政部函釋嚴重侵害性別變更者的身體權,命戶政准予尼莫性別變更登記。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民自主決定性別的自由權利,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國家都必須尊重,承認人民可改變性別歸屬,並申請變更戶籍性別登記。 法院認為,國家限制人民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