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可賣回轉換公司債於賣回權逾期時發行人之會計處理疑義 Q: 公司發行可賣回轉換公司債,並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五號「金融工具」之規定,將轉換選擇權分類為權益工具,將賣回權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公司債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若 A 公司所發行可賣回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逾期未行使該賣回權,其會計處理為何? A:https://www.ardf.org.tw/mail/9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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