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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車禍處理改制 不再進行肇因初判 警政署今天修正全國交通警方處理車禍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派表」,以後交通警察處理民眾車禍不再進行肇事原因初判,原因是警員進行初判有適法性疑慮,容易捲入兩造民眾糾紛導致「公親變事主」,也易被民眾質疑球員兼裁判,如果發生初判結果與送鑑定機關結果相反更影響警察執法威信。 今年5月警政署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等相關單位,歷經4次函詢協商,未來警方處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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