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律聯合事務顧問有限公司

大法官認為限制有責配偶請求判決離婚原則是合憲,但如果發生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發生後,超過當期間,或事由是否持續相當期間,完全剝奪「唯一有責」配偶請求離婚之機會,在個案可能有過苛之情形,在這個範圍內違憲。

0 likes0 commentsLINE VO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