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共有房地 應分別判斷適用之稅制 (pencil)南區國稅局於入口網站分享一案例, 甲、乙於100年間共同繼承其母遺留A土地, 各繼承土地持分1/2。 乙於112年將A土地持分1/2贈與給乙子, 之後甲及乙子於113年間共同出售A土地。 因甲出售之土地持分, 為104年12月31日以前繼承取得, 屬舊制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但乙子是於112年(105年以後)受贈取得, 屬房地合一稅新制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