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達會計師事務所

營利事業購買古董、藝術品,擺放於辦公或營業處所,不得列報折舊費用----增值的藝術品排除折舊或攤折的提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查核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列報裝修營業處所費用2千萬元,資產負債表列報於「其他固定資產」項目,其中3百萬元係購買藝術家的畫作及雕塑作品等藝術品擺放於辦公室,並按耐用年數3年提列折舊,遭該局以該畫作及雕塑品非屬折舊性或遞耗性資產,調整剔除該等藝術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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