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証記帳士事務所

遺產分配未達成共識 先辦不動產共有繼承 繼承人間如果對於遺產尚未達成共識,可先按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免因逾期辦理,導致房地遭列管或加收規費。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A君過世留有數棟房屋及數筆土地,繼承人為甲、乙、丙等三名子女,遺產稅合計450萬元,繳納期限至2019年1月10日,但三名子女遲遲無法就遺產達成共識。 眼看繳納期限將至,如果逾期未辦理房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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