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快訊 財政部令: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因買受人延遲支付價款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向買受人收取之遲延利息非屬銷售額範圍 財政部於112年12月6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1204662230號令,核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因買受人遲延支付價款,基於雙方約定或經訴訟、非訟程序而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向買受人收取之遲延利息,尚非營業人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