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優化扣繳制度】𝟭𝟭𝟰年上路! 1️⃣扣繳義務人由事業負責人、機關或團體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本身,由給付所得的組織本身擔任扣繳義務人,使權責相符。 2️⃣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三),可延長5日,減輕扣繳義務人作業壓力。 3️⃣針對未依規定申報與填發憑單者,稽徵機關可衡酌個案違章情節輕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