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 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 納保官提醒您~💁♀️💁♂️ 若年度中新設立、成為兼營營業人或變換扣抵法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辦調整,請併同次年度最後一期調整 💡如您有稅務爭議須溝通協調,歡迎申請納保官協助喔🤝 本局納保專區👉https://gov.tw/U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