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中成專欄–勞資糾紛】老闆:「工資包含加班費,為什麼還要補發?」 ℹ小明擔任A公司的會計人員,任職時之聘僱契約只有約定薪資4萬元及三節獎金,小明每日辛勞工作超過10小時,且不定時於週六也到公司加班完成工作,後來小明因為A公司違法低保勞健保而終止僱傭契約,並且向雇主請求過去從未依法發放的加班費,但老闆卻以約定薪資4萬元已經包含的加班費為由拒絕,請問老闆是否有補發加班費的義務? 依照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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