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安消防安全設備

依消防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如下: 一、滅火設備。 二、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 四、消防搶救上必要之設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或必要檢修項目。 歡迎來電 06-2515119 詢問確認貴司場所是否有列入管理,以免受罰。 ※違反消防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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