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安消防安全設備

【依法確實定期辦理檢修申報,提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設備依規定設置後,平時備而不用,一有火災發生,要能發揮作用,在平時就必須確實檢修,為確保依規定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能維持功能正常堪用,並有效督促各類場所管理權人定期辦理檢修申報,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38條第2項,已將違反第9條第1項檢修申報規定,修正為直接處罰後限期改善,並得按次處罰。 故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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