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溫📈區權會怎麼開?看過來 🆕內政部函示重點: 🔺地區疫情警戒如升至第三級,暫停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疫情延期辦理得暫不處罰,疫情趨緩後於本年12月31日前,至少召開1次。 🔺疫情流行期間如需選任管理委員,內政部函示做法。 🔎請詳閱內政部110.5.17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8244號函:https://reurl.cc/ZQDNXg ?...